高培勇:经济增长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2)

高培勇:经济增长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2)

二、财税体制改革要匹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我国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多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棋局上加以部署的。比如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即是基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启动的,无论是基本目标还是评估标准,一直沿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的表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部署的则是全面深化改革,与以往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改革的全面深化,其目标是站在国家治理总体高度、统领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即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此背景下,财税体制改革自然要超越以往仅限于经济体制领域的局限,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服从与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因此,将财税体制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定位,从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实现改革的联动,形成改革的总体效果,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相较于以往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这也就意味着,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局部与全局的集成上整体考虑,统筹谋划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行动路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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