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3)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3)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奖惩并举,真正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考核评价干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干部,要把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一方面,要优先选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另一方面,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应将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依法办事。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枉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总之,要通过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干部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加强法治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决定》提出,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根据《决定》部署和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切实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治专门机关,政治性、政策性、人民性都很强。这种性质决定了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上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加强对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坚守清廉、真抓实干。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党指挥。

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执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领导推动工作,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关系重大。要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把依法治理的理念根植于头脑中,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更不能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坚持用法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既要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又要做到不失职、能办事,特别是要能打赢依法处理复杂敏感案件的法律仗。要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冲突和矛盾,正确处理好政策与法、维权与维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理情等重大关系,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标准,重视选拔那些法治素养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选那些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有所作为的人,选那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按照《决定》的部署,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特别是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水平,进而不断增强整个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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