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穿防弹衣举报者一件“制度防弹衣”

应给穿防弹衣举报者一件“制度防弹衣”

杨斐,33岁,湖南新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纪检委员。9月20日,网络出现关于他所在的监督站违法违纪的举报材料,杨斐在网上实名跟帖。11月12日,他接到匿名恐吓电话,于是把买了十年的防弹衣穿在身上。12月1日,他实名举报新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自己的领导谢某。12月15日午,记者从新邵县纪委了解到,关于杨斐实名举报谢某的案件,县纪委正在办理之中,对谢某的违纪问题,县纪委已立案调查。(12月16日《新京报》)

举报有风险,举时需谨慎。这不仅是公众的一种生活体验,也早已为现实所佐证——廉政学者何增科提供的一组数据触目惊心,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里,有9个遭到打击报复;连反腐名人都如此,普通举报者就更不用说了。这一次,湖南新邵的这名纪检委员杨斐,其实名举报也好,穿防弹衣上班也罢,都是无奈之举,正如他自己所言,“我是被逼得不行了”。可以说,杨斐当前的处境,不过是举报者逼仄权利的一种诠释罢了。

这样的现实,的确很沉重。对杨斐而言,他不过是万千举报者中的一员,他如今的遭遇,也是万千举报者的遭遇。他们的生活,提心吊胆;他们的家人,心惊胆战……为何,只因为公众的监督权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保护举报人的制度没有足够完善。于是,本是行驶正当权利的公民,却要背负着难以想象的压力。这样的现实,也形成了另一种不良氛围,即在官场里,官侩式的老好人无处不在,但很显然,官场不需要好人主义,只需要为民办事者。

或许,最大的悲剧还不是举报人权利的逼仄,而是正义的可望而不可即。每一次,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新闻一出,都会激起汹涌的民意,而每一次,类似的事件,大多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始于热闹终于寂静”,最终不了了之。这样的传播轨迹,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这意味着,不仅相关事件的正义无法抵达,连举报者最起码的权益保障,也无法照进现实。这样的现状,无疑是需要改变的,不然,良性的社会秩序便无法营造。

就此来说,终结类似的恶性循环,理应提上议程。此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在德国,其在《刑事诉讼法典》里就规定:证人可不对个人情况作出回答,确定其身份的文件要存放在检察院保管;比如美国“水门事件”中的线人,在2005年当事人自己说出真相前,一直就是谜;再如我国香港地区,便实行严格的“单线联系”制度,几乎没有举报者因资料外泄遭到打击报复。这些经验,都是值得借鉴的。毕竟,保护好举报者,才能呵护好正义。

众所皆知,我们眼下仍无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刑诉法》等法律中。不过,这些法规大多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地保护举报人。可喜的是,如今这有改观的迹象,今年10月27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了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最高50万元奖励等。这是良好的开端,更期待这从法规上升为法律,提高刚性执行力。

简而言之,对穿防弹衣的举报者而言,除了需要赢来必要的公平与公正外,其最需要的,仍然是一件“制度防弹衣”,其才不用穿防弹衣上班。也唯有如此,举报者才能心安,也才敢放心举报,而公众的监督权,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期待这样的梦想,能尽快照进现实。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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