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就有责,权责需对等,每一个层级都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一要明确界定权责边界。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进行清晰界定,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把各个层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能,防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做到各级各部门的事权、财权和责任相匹配。二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梳理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监管清单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以量化的形式确定权责范围。三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奖惩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慎重履责。
建立汇民智、合法规的决策机制。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实质性的法治。一要明晰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拍板者”还是意见“倾听者”?很显然,不加研究的武断“拍板”和不加判断的“倾听”都不能达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善于倾听,也要学会甄别,更要敢于拍板,要在充分综合各方面专家、民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妥善选择决策方案,确保出台的决策部署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二要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定要过“五关”,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把这五个步骤作为法定前置性程序,确保民意和专家意见听得进去、吸收得好。三要强力推进决策的部署。决策部署一旦出台,就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信守对人民的承诺,答应的事就一定要兑现,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科学决策到依法执行的良性循环。
培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领导干部而言,既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更要强化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意识和能力。一要严守“硬规矩”“总规矩”。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规章制度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硬规矩”“总规矩”,是不能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带电高压线”,必须“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二要能够结合实际立规矩。规矩不能形同虚设,要具有可操作性。领导干部要能够将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规章制度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可供操作的规矩,并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确保国家法令和党的制度规定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既要把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又不能墨守成规,更不能以讲规矩为借口安于现状、为官不为,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营造领导干部成为真正守法者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也需要适应的过程,要积极为领导干部的转变适应创造条件。一要组建各领域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决策咨政、防范风险方面的优势,逐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二要通过程序设置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要把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植入决策程序,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编织制度的笼子。三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树立鲜明的依法行政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守法、用法。四要着力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当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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