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优惠政策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

清理规范优惠政策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是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前提。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很重要。”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教授表示,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国家统筹考虑制定,各地不能自行其是,将有利于避免政策的随意性,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扰。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份。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很多是地方政府为抢税源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有的企业到地方去投资,往往是“货比三家”,谁给的优惠多就在哪儿投;有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向企业许诺只要前来投资落户,就可以通过政府的税收返还变相减免税。“这样的恶性竞争,实际上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多大好处。虽然表面上GDP上去了,但国家资产遭贱卖,税收收入流失,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胡怡建表示。

“靠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收洼地’,危害性很大。一是造成不同区域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二是造成同域内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刘尚希认为,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将“洼地”填平,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

招商引资要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

长期以来,税收优惠等政策被地方政府视为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全面清理之后这个手段失效了,地方政府靠什么来吸引企业投资落户?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是恶意竞争打乱仗,更不能用承诺‘好处’收买拉拢企业,这样做百害而无一利,也是不可持续的。”刘尚希认为,税收优惠清理规范之后,地方政府迫切需要转变思路,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多下功夫,以此吸引和留住企业。这样,市场的“手”与政府的“手”才能形成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并不是‘一刀切’全都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包括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不折不扣地继续执行。”胡怡建认为,在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税收优惠等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比如,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报国务院审定。同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等,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及时查处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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