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着力点(2)

找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着力点(2)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需要突破几个关键环节

在收入分配体制方面,要尽快制定出台合理具体的改革方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第一,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推进生产要素价格改革,改变要素价格扭曲问题;第二,将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尽快提高到50%以上,确保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第三,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消除各种就业歧视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全面实现同工同酬;第四,推进结构性减税,合理并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个人税负负担;第五,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引入外部审查机制,并从根本上打破行政性行业垄断;第六,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在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方面,要加强社会事业改革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一个全民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首先,根据社会政策的统一性原则,将目前各种分割、林立的制度政策进行整合并轨,实现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其次,在尊重地方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从“顶层设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再次,重新设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与职责分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地方事权,重点加强全国性和跨区域公共服务领域的中央事权支出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中央集权化与财政支出责任地方化的结构矛盾,改变目前财权不充分的属地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弊端。

在社会治理体制方面,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实现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单向的社会管控模式向多元合作、共建共享、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首先,规范政府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责体系,充分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其次,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特别是突破既有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再次,积极推动政府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以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根据公众需求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第四,尊重并引导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治理。

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首先需要剥离附着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权益,实现户籍身份与福利资格脱钩;其次,保留并完善户籍制度作为社会管理与人口信息管理的基本工具,回归其最初的人口统计管理和公民身份证明功能;再次,如果不对户籍制度进行激进改革,那么应当确立“就业地落户”原则,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第四,土地和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土地与户籍不挂钩,土地是否出卖与农民的市民化及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不挂钩。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化研究”首席专家、浙江大学教授,课题组成员、浙江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