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

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2)

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政治品格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9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不懈努力,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非常重视并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认为是否廉洁奉公是衡量党员道德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在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中,毛泽东就把有关廉洁奉公的内容写进党员五项条件。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新中国成立前夕,《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这些都是早期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本色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注意弘扬清风正气,积极防止、坚决清除贪污腐化现象,使“我们党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更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要求全体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必须发扬党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1989年,他在会见李政道教授时指出:“我们要反腐败,搞廉洁政治。”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新时期我们推进现代化建设所要大力倡导和发扬的创业精神之一就是“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他还多次强调,“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把“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富有活力、团结和谐”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四个鲜明特征,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赋予了“清正廉洁”以全新涵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他反复强调,“清正廉洁”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一样,也是“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实践中,党中央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创造了为全国人民所称道的政治“新常态”,清正廉洁之风劲吹神州大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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