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

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

【事件介绍】

 

丁书苗系其女儿被抓供出 获刑20年被罚25亿元

12月16日上午,继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及亲信张曙光案被宣判后,铁道部高管职务犯罪窝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被称“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当时检方指控其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

法庭宣判

一审获刑20年 罚金25亿元

被告人丁羽心,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 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丁书苗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非法经营

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

2007年到2010年间,被告人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

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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