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7)

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7)

要彻底淘汰“权力掮客”,必须得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制度的“密”和“严”上下功夫才行。一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对干部行使的权力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的惩治明确“尺码”,通过织密制度之网,拴住脱缰的权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对于不断滋生腐败的“权力掮客”,必须严查严打、严防死守,通过建立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制度“放空炮”。而更重要的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干部自身发生“病变”才是“权力掮客”乘虚而入的根源,所以必须从严管理干部,为干部戴上更严密的“紧箍咒”。

只有干部的权力无法出轨,“官本位”没了市场,才能斩断“权力掮客”的生命力,使其无立锥之地!

【启示与思考】

可以说,丁书苗案所展示的,是“官商勾结”的典型样本——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资源,通过行政审批可以让一些人先富起来。商人巴结到了官员,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就可以把公共资源变现为真金白银,然后和官员一起“分赃”,还可以充当“权力掮客”,充当招投标企业和具有决定权的官员之间的桥梁,从而捞取好处费。当奸商与贪官联手,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就成了他们换取个人利益的“囊中之物”。

如果相关部门把丁书苗案当成一只“麻雀”进行解剖,就可以找到一些破解官商勾结的良方。比如说,在严惩贪腐官员的同时,对于破坏市场秩序、“勾引”公职人员的行贿者也不能手软;比如说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事前的公示、事后的审计一样都不能放松。

当然,对于丁书苗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但是,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在司法层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应当以这一案件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各级法院依法严惩行贿犯罪,让这一案例真正成为标杆。其次,在立法层面上,目前在刑法中,对于行贿罪只有没收财产而没有罚金刑,丁书苗是因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才被处罚金25亿元,那么,今后审判行贿犯罪中,如果没有涉及其他犯罪,就不可能处以罚金刑。因此,必须修改法律,在行贿罪中增设罚金刑,目前,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及了对行贿犯罪也适用罚金刑,我们期待这一修正案能尽快通过。

我们期待着刘志军、丁书苗这一对官商勾结的样本成为“教材”,从中收获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未雨绸缪地防范贪官和奸商走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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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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