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3)

从丁书苗案看“官商勾结”该怎么治?(3)

检方指控

行贿扶贫办主任 成中国慈善名人

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为其和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案发前,丁书苗曾是扶贫名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但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先后38次行贿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涉嫌受贿罪已被公诉),由丁书苗向中心捐款,范增玉安排她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并在有关刊物上刊登她的慈善事迹。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军霞,并伙同郑朋(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甘新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侯军霞、郭英(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等人,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方式帮助中标。

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项目。

起诉书确认,上述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书苗等人非法收取“中介费”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个人就“抽头”20余亿元。上述“中间人”均已另案处理。

检方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据了解,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资金已被用于慈善。

近年被判处高额罚金的案件

姓名 罪名 刑期 罚金

黄光裕 非法经营罪、内幕 14年 6亿

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刘汉、刘维 组织、领导、参加黑 死刑 3亿

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汪建中 操纵证券市场罪 7年 1.25亿

田文华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无期 罚三鹿集团

4937万余元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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