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必须以人为本,不搞“一勺烩”

农民工市民化必须以人为本,不搞“一勺烩”

摘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而在《意见》通过媒体发布的同一天——7月3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6年1个亿,平均估算下来,每年要有1600多万人成为新市民。如此的力度,其间的困难可想而知。

农民工市民化绝非简单地给进城农民发放城镇户口那么简单。如果城市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更好的收入和生活条件,更好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那么不只谈不上农民工的市民化,而且还会造成更多社会矛盾。

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四项要求。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这四项要求,切实抓住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要点、难点。特别是对公共服务的改革。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公共服务上的巨大鸿沟,这也是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最大难题。

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谈到深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时,着重强调了“有序”、“逐步”和“农民的意愿”,提出“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也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而公共服务均等化显然不是仅靠政策调整能解决的,还需要财政的保障。201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曾对重庆、武汉、郑州和浙江省嘉兴市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调研。他们测算的结果是,一个农民工成为市民需要政府增加支出约8万元。短期来看,义务教育和保障性住房是主要支出,远期来看,养老保险补贴是主要支出。

虽然这些财政支出不是一次性的,是个逐步投入的过程,但其间仍然要面临很多现实条件的制约,也需要多项改革的配套支持。因此,必须科学规划,“逐步”“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

与此同时,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切忌一厢情愿,替农民作主。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农民工是个差异化很大的群体。有些只是短期在城市灵活就业,有些则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还有一些则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属于‘新生代’农民工。”只有尊重农民工的意愿,进行差异化服务,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最大程度地达成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近日,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对哈市农民工市民化倾向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哈市近六成农民工倾向“流而不迁”,与城市户口相比,农村土地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更强。由此可见,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中,尊重其意愿是何等重要。

尊重农民工意愿,其实是把自主权交给农民,强调以人为本。农民工市民化,绝不意味着短期工作环境发生变化,而是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农民工愿意永远留在城里,还是将来返乡发展,这个选择的权力应该留给农民。如此,才能避免农民工市民化变成“一窝蜂”,“一勺烩”,避免重走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些弯路。

尊重农民工意愿,才符合逐步、有序的要求。给农民工考虑抉择的时间,也是给城市调整、准备的时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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