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如何构建中国智库新格局(2)

新常态下如何构建中国智库新格局(2)

顺应智库发展规律,深化改革,创新智库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科研考核评价体制机制、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等改革;鼓励多元化筹措经费、灵活性配备人员;创新和完善研究选题、立项以及研究过程跟踪机制,成果质量评审机制,智库影响力渠道营销机制,推进不同类型智库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灵活多样的管理机制和方式。

制定智库发展战略,加强智库合作与交流。要借助智库内外资源甚至国内外资源,形成智库联盟和智库人员培训机制。尽可能建立中国式“旋转门”,及时推动智库人员与政府机构人员之间的旋转机制和流动机制。

创新科研手段和方法,提高研究成果向决策建议的转化效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如建立和保持通畅的“智政通道”,打造多渠道的成果发布机制,注重与媒体互动,加强成果宣传和影响力评估等。也可以以内部决策参考、学术报告、科普活动、记者招待会、社交网络与自媒体、系列报刊文章等不同形式对外传播,提升自我营销意识,形成推动政策变迁的持续性力量。

加强法制建设,营造宽松健康发展环境

全面提高对智库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在对全局性问题和公共政策相关方进行利益考量时,应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公共决策的信息来源、思想来源和事实来源方面,积极听取智库建议;将智库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参考体系。

给予智库更多的独立研究空间。当智库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与政府原有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时,要尽可能地给予智库专家更多的研究空间,使其能够充分论证相应的政策方案。要做到“兼听则明”,而不应关闭建言通道,或用资金、时间等条件限制智库研究。

与不同类型的智库专家建立经常性联系。这一方面有助于保障公共政策在形成和调整过程中的内在一致性、公共政策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并体现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智库专家在一定的研究领域进行长期深化研究和跟踪研究,推进形成专业特色明显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营造各类智库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要加快智库立法,让各类智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依规清除乱贴标签的所谓“智库”,防止思想市场的“假冒伪劣”。加快制定智库发展标准,确保真正高质量的智库有序有效健康运行。

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将更加睿智地处理好影响力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更加自如地处理好综合性与专业性之间的关系,更加积极关注自身建设与公共政策的关系,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迎接国际格局新变化,助力中华民族新征程。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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