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依法行政,让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天津:推进依法行政,让我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摘要:推进依法行政绝不会一蹴而就,这当中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所以我们应该倡议:不主动寻求非法途径追求个人利益,依法维权,以司法强制力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决定》发布几天后,《行政诉讼法》即修改发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改进和完善了行政诉讼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对于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以及公民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害,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法定职责必须履行,法无授权之行为不可为。但是曾几何时,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疏通”或“表示”一下该办的事也办不成;行政机关及执法者为了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违法侵害公民财产或人身权利;公民诉诸法律维权被法院拒之门外,甚至拿到胜诉判决也无法执行等现象虽然不是普遍存在,但偶有发生却足以造成恶劣影响。

《决定》的发布,《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彰显了党和国家推行依法行政并强化司法监督的决心。我们相信,随着《决定》的落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真的可以以“主人”的姿态面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接受他们积极热情的服务;当我们的合法诉求偶受阻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并得到有效救济。

当然,推进依法行政绝不会一蹴而就,这当中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所以我们应该倡议:不主动寻求非法途径追求个人利益,依法维权,以司法强制力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

上下同心,其利断金。只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就会不断得到推进,公民就会生活得越来越有尊严。

(作者单位为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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