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不容忽视(4)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不容忽视(4)

另一个亮点是,要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执法,突出强调了各级环保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监管执法的权力。以往常见的情况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保障招商引资,打造“GDP政绩”,有意无意放任、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如果严格依法进行监管执法,就要受到当地政府的打压,有的环保局局长甚至被威胁“不听话就换人”。国办通知强调,环保部门“依法独立”监管执法,就是要求地方环保部门须有“依法独立履职”意识,要敢于对地方政府纵容、保护企业违法排污说“不”。这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各级环保部门相对“独立”的权力——如果一个县环保局局长依法履职并对县长说“不”,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就要为他提供有力的保护,确保他不因说“不”而受到打击报复。

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既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环境责任追究的亮点,更是理顺环境监管执法体制,赋予和强化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更大监管执法权的难点。只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具有与重大责任相匹配的监管执法权,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启示与思考】

这些年,环境违法事件屡见报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躲避处罚,违法者使出了“十八般武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着很大挑战,执法者面临着严峻考验。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加大违法成本,给违法者一条无法触碰的“高压线”。

我们现在反复讲环境保护,反复讲生态文明,就是表明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痛下决心治理环境。一方面,我们的经济观念得到了扭转,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官员的考核标准也开始转型,多地把资源消耗与环境生态等指标纳入官员绩效考核。

另一方面,政府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比如为了配合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正在制定《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四个文件将成为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一套“组合拳”。

污染属于人祸,人祸可以避免。难道要让污染向天灾一样,给更多无辜群众带来伤害?杜绝污染,就不要拿环保当儿戏,再去戕害他们了。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