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依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需要依法严格要求、依法严格管理、依法严格监督。

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律要成为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守护的规则是有一个由信任到信仰,由认识到遵守的过程的,只有领导干部将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带动全社会将法的意义、法的精神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理想才能真正落地。因此,领导干部要弘扬法治精神,捍卫法治信仰,树立法治观念。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即衡量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而是内化于心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保障着人民的权利,向宪法宣誓,就要求干部遵宪,遵守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遵宪要求任何人或组织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为此,对执政党而言,要依法执政;对国家立法机关而言,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规范;对政府而言,要依法行政;对司法机关而言,要正确适用法律;对领导干部而言,要带头学法,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同时要模范守法,将法治践行于政治生活中。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要义,“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弘扬法治精神、捍卫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有助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筑起柱石、夯实根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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