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2)

依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2)

塑造和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骨干,“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千千万万的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在决策上要运用法治思维,在执行上要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

在决策上要塑造和训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从十八大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反复强调的新思路、新要求。所谓法治思维即想问题、作判断、出主意都要与法相比照,用法主导决策,要确保决策中目的依法、权限依法、程序依法、内容依法、结果依法。

所谓目的依法即维护宪法和法律宗旨,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这是法治思维的前提保障。所谓权限依法即对于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对应,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履职规定的权限守好权力边界,这是法治思维的决策依据。所谓内容依法即领导干部的决策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又要体现法的权利义务要求,既要内容务实,又要手段得当,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所谓结果依法即要求领导干部决策既要为社会谋发展,又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同时更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的最终归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只有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才能守好权力职责,确实做到在法治权限范围内为民服务。

在执行上要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所谓法治能力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能力的提升,是在实践中积累和提高的。从自我提高的角度上讲,即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要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有法可依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无法可依时,依法治精神而行,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从推进工作的角度上讲,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即各单位行政职权的条目明细单。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清理,清除法外权力和不合法的权力;二是向全社会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做到权责边界明了、权力底数清晰。总之,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查和完善自己,做到正而不邪,提升依法行政的素质;另一方面,在工作上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促使素养和能力的良性互动。

在管理上要依法考察干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这一细化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将干部的政治前景和法治业绩相衔接,倒逼领导干部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剔除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苗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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