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发展和人权——中国道路的三个基本维度(2)

法治、发展和人权——中国道路的三个基本维度(2)

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积贫积弱,任人宰割,人民享受不到人权。特殊的历史经验使中国人深切地体会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人权首先是民族独立和生存的权利,没有独立权和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系统总结和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声明“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这是中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被许多国家和学者视为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观点。

对于解决亿万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是非常直接和明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发展政策的要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即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和科学发展的新概念。五个建设构成中国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是什么?与发展是什么关系?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被更加突出地提上议事议程。这是中国时势发展的必然。发展为法治进步提供基础和条件,也需要法治保驾护航。目前,在坚持法治的基础上,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以人为本、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次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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