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治理

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对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网络社会需要法治

在网络社会,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使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遇到新课题,依法治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方面,网络世界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法律来规范和治理,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因此,依法治国自然就包括了依法治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一论述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开启了新篇章,也为我国依法办网、上网和管网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依法治网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走向。

网络治理面临挑战

网络空间法律建设的滞后性,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下的网络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网络空间的“乱象”需要法律治理。近年来,一些人利用网络造谣谩骂、欺诈诽谤、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甚至对党和政府肆意攻击,“扔垃圾”、“泼脏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国家安全;一些网民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仅在网络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不断刺激着现实社会的“神经”;一些网民还在互联网上隔三岔五就会曝出一起“震惊”的大事,网络谣言常常如“蝴蝶效应”,衍生出“网络暴力”,绑架舆论而误导社会。

网络立法滞后,网络治理难题重重。近年来,我国在网络治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为规范网络空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下,我国在网络空间的立法治理方面存在着明显滞后的情况:一是现有的网络立法力度不够,立法层级较低,多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尚未形成一个以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专业性网络法律体系;二是目前出台的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大都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当中,没有一部系统的规范和治理网络空间的法律,这些散乱的法条没有能够反映出网络行业的监管规律以及网络社会的意愿;三是现有立法多为纲领性和条文规范,可操作性不够,这就使得难以将“文本上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网络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网络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使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媒体”,信息的交流与买卖、谣言的传播与扩散、资料收集和盗版侵权等各种情况都在进行。而要在浩瀚的网络空间对这种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追查、鉴定、认定和保全等依法监管,工作难度大且执法成本高。同时,在网络治理中,由于对网络犯罪在侦查技术方面的落后和社会存在的法不责众的心理,再加上适用法律空缺,制裁手段较少,针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常常面临尴尬,造成网络空间大量违法行为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而予以追究和查处。

网民法律意识缺失,网络违法严重。网络空间的便捷性和隐避性,使得许多网民可以躲藏在网络平台的角落里,恣意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更有甚者在网上编写传播病毒软件,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稳定;一些网民无视法律,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这种“网络暴力”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此外,目前困扰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如何在网络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网络虚拟空间广阔,监管难度大。由于数据库的存在,各种信息都会得以无限扩散,这让网络空间的监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另外,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是光纤通讯线路,瞬间可达世界上任何地方。这种传播的即时性特点,很难让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控制和掌握准确的信息,也难以进行预警和监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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