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正式提出要成立中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下文简称“国安委”),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因此,比较分析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基本理念、制度概况及其变迁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演变

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作为一个国际政治学的常用概念,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给国家安全下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并非易事,从现实经验角度而言,国家安全的内涵总是随着新事件和新威胁的出现而不断变化,并且以往被视为安全的议题也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得不安全。从社会建构角度出发,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来认识国家安全的概念,前者是对安全风险的客观描述,后者则是个体对于安全风险的主观感知,二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国家安全概念的感知、设定、资源分配。[2]随着国际形势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国家安全的概念和范畴也在不断发展之中。[3]

英国内阁办公室曾经较好地归纳了国家安全概念在过去六十多年的重大转变,即传统的国家安全被界定为维护国家切身利益免受他国侵害,聚焦于外交、国防和安全政策;而现代的国家安全理念则在传统内涵的基础上,延伸至对国家公民和生活方式的维护,因此也聚焦于打击跨国犯罪、流行疾病、自然灾害以及恐怖主义等政策领域。[4]美国国土安全部直接将国家安全的范畴定义为:领土、国民、制度、价值观和国家的全球利益。[5]本文采用目前主流的新型国家安全观,认为国家安全即维护国家的持续存在,既包括通过外交、国防手段维持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不受任何外来军事势力的威胁,也包括以非军事手段防范非传统安全风险,使国民免于忧虑、恐惧及匮乏。国家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最高类别,同样也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类型。

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各国中央政府层面所广泛采用的一项国家安全管理制度,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947年,美国通过国家安全法并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开始在联邦政府层面以国家制度的方式对国家安全进行管理。之后几十年间,俄罗斯(前苏联)、英国、日本、印度等世界各国也都纷纷效仿美国,成立了相应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虽然在具体名称以及制度安排上不尽相同,但都为本国的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本文将通过构建使命定位-运行模式-治理结构的三维分析框架,对美国、英国、俄罗斯和日本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度的主要做法进行国际比较,进而对我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提供启示和建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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