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筑政府与社会的“双强”模式(2)

北京:共筑政府与社会的“双强”模式(2)

摘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新的思路处理好纵向府际关系和三大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也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长期存在着的“不愿转”和“不会转”两种现象并存的问题,成就二十一世纪初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历史压力下的历史性选择”。

当前中国的社会力量还较弱,达不到与政府共同构筑“双强”模式的总体要求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政府不仅要向企业开出“权力清单”,而且要敢于向公民开出“权力清单”乃至“负面清单”。转变政府职能,只对企业、只对社会组织,而不对个人,就是一句空话。政府职能、政府行为的一切变化,最后都要落实到公民。

从目前的情况看,当前中国的社会力量还较弱,达不到与政府共同构筑“双强”模式的总体要求。这首先需要各种社会因素充当意见表达和实现多样化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发挥社会整合功能,促进有序的社会参与;社会组织不能只积极参与、不做事情,各种社会力量都需要着力提升自身的能力和公信力,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不能没干活儿先捞钱;社会力量要适度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以构建均衡的权力监督体系,为民主建设提供动力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每个人都要增强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社会主体要自觉、努力地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需要必要的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说,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就是对过去那种交织在一起的林林总总的社会关系进行“去交织化”的过程——“转”是过程,“确”是目的;“分”是过程,“衡”是目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新的思路处理好纵向府际关系和三大政治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也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长期存在着的“不愿转”和“不会转”两种现象并存的问题,成就二十一世纪初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历史压力下的历史性选择”。

(作者为南开大学教务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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