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明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让我们温习一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段重要论述。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因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之间的关系鲜明地勾勒出来。《方案》指出,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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