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疆(3)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3)

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适应当前斗争的新特点新形势,完善有关立法,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理、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既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也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越来越由过去的税收、土地等优惠转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有关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把法治教育培训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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