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2)

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2)

二、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首先,制度基础不同。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其性质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性质。西方宪政建立在资本主义宪法基础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名义,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而确保资产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西方宪政尽管标榜“主权在民”,实际上却是金钱主导选举和决策,资本家及其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掌管政权,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为资产阶级服务。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党依据这样的宪法治国理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其次,领导力量不同。表面上看,西方宪政民主通过每隔几年的选举,让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现各自执政理念和主张。其实,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制或其他形式,资产阶级政党在本质上并无实质区别,都是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他们都是极力通过竞选、大选谋取议席来控制国家机器,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庄严宣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根据宪法,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凝聚起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这是我国独特的制度优势。离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取消宪法中关于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导致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我们决不能忘却。

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区分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分水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实现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和目标。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诘问“党大还是法大”,提出人民民主就应该是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主,不需要由谁来领导。其目的是企图从“宪政”、“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战略思维和政治定力,善于明辨是非,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权力主体不同。从表面上看,西方宪政民主依据“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的民主选举,体现了民主公平。但实际上,选举背后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种资本力量、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力量,广大民众根本无法决定国家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选票无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选民意愿。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广泛的民主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特色。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宪政民主实行“三权分立”,其主要功能就是基于宪法规定,通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权制衡方式来维护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维持资本主义统治。我国在权力结构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这是一种不同于横向平行模式的纵向权力结构模式,有利于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这一制度正确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最后,具体历史条件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一个国家或民族要根据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社会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民主形式。一个国家法治道路的选择,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追求等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所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是基于中国国情,基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结中华文明5000年的历史经验和新中国60多年来的法治经验,同时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而成功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证明,这种制度模式植根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民主法治发展,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要求相适应,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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