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3)

认清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3)

三、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西方宪政民主发展到现在,弊端丛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方面,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多党制和两院制,已将政党之间的政治角逐变成了党派间的利益博弈。在西方国家的宪政民主下,权力的相互制约已经异化为党派间的彼此扯皮和相互掣肘,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选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号称最民主的美国,总统大选中的“钱权联姻”已是公开的秘密。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就尖锐指出,资本主义民主只是在形式上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他们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最后带来的结果,是一切人都拥有“在桥梁下睡觉”的平等的权利。鉴于西方宪政民主存在的先天价值缺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来也在探索协商民主、对话民主等新的民主形式,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固有的矛盾和问题。

西方大肆宣扬三权分立、多党制、两院制是“普世价值”,强势输出宪政民主。对此,我们一定要清醒坚定,保持应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事实胜于雄辩。看看世界上一些西方直接或间接用武力扶植起来的所谓民主国家动荡不安、民不聊生的现状,看看那些盲目照搬西方宪政民主的国家服用西方药方后产生的水土不服、乱象丛生后遗症,再看看西方国家自身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西方宪政民主非但不具有普适性,而且很可能还是携带各种致命病菌的病原体。反观中国,却是风景这边独好。现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的认知更趋全面、客观、积极、深入,开始认同我们的制度优势。

我们要深刻认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