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振奋精神 努力开创依法治藏新局面

西藏:振奋精神 努力开创依法治藏新局面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

摘要: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开创依法治藏的新局面。这是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的必然选择。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制约着法治水平的高下。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要坚持立法先行,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努力形成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必须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法无授权则不可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行政事关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是衡量依法治藏、法治西藏建设成败的重要指标。要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的重中之重,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明公正司法,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患寡而患不均”,无公正则无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推进全民守法,着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民守法思维和行为的养成,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通过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法治思想道德基础,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决破除个别人只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的现象,使各族干部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重要组织和人才保障。必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铁军。“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要以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核心,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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