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塌方式”腐败 打牢执政根基(4)

严惩“塌方式”腐败 打牢执政根基(4)

“塌方式腐败”也是一种团团伙伙

“塌方式腐败”这样的措辞,上一次,还是用来描述山西腐败系列案件,眼瞅着又用到河南新乡了。

应看到,公众在触碰到“塌方式腐败”这样的词语时,依然表现出异样的热情,实在是现实本身太过让人惊诧。今年8月17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2月4日,河南省纪委官方微博公布,新乡辉县市公安局政委樊建峰、新乡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侯军,以及新乡长垣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杨光,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从市政法委书记到县一级公安主管,新乡一地的公安系统即出现系统性的腐败问题,显然不能再以“偶发”、“随机性”来遮掩。这至少表明,其一,贪腐官员能够长期安然无恙,且边腐边升,显然与当地选人用人以及基层监督存在问题有关,而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或者说,“塌方式腐败”可能只是表现形式,而监管失职,乃至整体性的失序,才是根源所在。

其二,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一被调查,紧接着就牵出一串下属官员,从中可以看出,新乡公安系统中确实存在着“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利益共同体”中“一荣俱荣”、互相掩护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也就解释了为何组织监督和民众监督如此难以进行,为何会出现“一损俱损”的“塌方式腐败”。

这也可从此前河南省原公安厅长秦玉海的落马中寻觅出一条脉络。据中新社报道,河南公安系统“落马”者,普遍有某种交集。籍贯吉林的孟钢与秦玉海有着东北老乡之谊。二人均曾在焦作任职。2010年,秦玉海大力推广河南警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便是孟钢任职的新乡,这样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得不让人有所联想。

而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新乡市公安系统的系列腐败案,添加了一个小小注脚。治本之策仍在于一手抓反腐,除恶务尽,保持长抓的韧劲和耐心;一手净化政治生态,同时要强化监督、约束权力,不给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以空间与机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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