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2)

思维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2)

在法治信仰上转变不信法的心理。“信访不信法”“十个法规抵不上一个批示”,就是典型的不信法的表现。法律不能仅仅存在于纸面上,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内化为社会对法治普遍、强劲、持久的信赖、信任和信心。

在法治权威上转变不畏法的心态。法不责众、“刑不上大夫”“有钱能使法失效”等现象和心态,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都将逐步减少并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敬畏法治新常态。

在法治素养上转变不懂法的状况。法治思维以法律知识为前提和对象,如果不懂法,何谈用法守法?何谈法治思维?正因为不信法不畏法,才导致不学法不知法。因此,形成法治思维要从普法教育开始。

在法治运用上转变不靠法的定式。办事找人、“摆平”靠钱、法律规则疲软,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严重障碍。要努力强化法治规则,增强社会法治依赖。

在法治行为上转变不守法的习惯。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就会造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囚徒困境”。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协调同步、互促互进的过程。法治“出场”推动法治思维,依法治国提升法治思维,法律维权促进法治思维,治理文明要求法治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遵循、体现和贯穿法治思维,都是增强法治思维的实践。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优化塑造法治思维的文化环境,使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思维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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