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拾金不昧,民警“昧金”令人尴尬(2)

学生拾金不昧,民警“昧金”令人尴尬(2)

无人认领,20年后才正式收归国有

公安部门是如何受理失物的?

上海市民吴先生曾捡到50元钱交给民警。他说:“当拨打110后,工作人员询问了当时所在的地点,5分钟后,附近的民警前来。在登记了相关信息后,将失物领走。”110接线员还告诉他,如果拾到失物,也可以递交给附近派出所。

据报道,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失物招领渠道,如果市民交来失物,在进行登记后,警方会根据失物的线索追查、联系失主。如果没有相关线索,警方也会通过其他途径,如媒体、微博等发布相关招领告知。如果失物上无线索,也没有人认领,则作为无主物登记入库,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然无人认领,则上交国库。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6个月仅仅是物品由国家占有,如果是实体物品,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过20年才正式收归国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老师说,当失主得知自己物品丢失且已被收归国库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诉讼追回物品。

学生捡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消失 拾金“有昧”不能成谜

两个初中生拾金不昧,值得称赞,原本是满满的正能量,却因2200元蹊跷消失又蹊跷复归,变得堵心。

必须指出的是,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曾影响了几代人,鼓励人们拾金不昧。在公众尤其是孩子们眼里,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警察叔叔也是最可信赖之人,是正义的化身,日常生活中警察的言行举止都是孩子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的“课堂”。然而,这个警察的所作所为,不仅让拾金不昧精神大打折扣,更在初中生及群众心目中留下阴影。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神圣职责,因此,对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困难,找警察,把失物交给警察也是法定程序之一。然而,王某身为民警和党员,在执行110出警公务时,不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将群众上交的财务昧下,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事实上,对照拾金不昧而言,若遗失物价值较大,拾得人拒不退还,涉嫌侵占。法律规定,捡拾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犯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拾金“有昧”尚且犯罪,那么,民警王某将部分遗失财物据为己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并且是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的情况下,先是否认,后才予以退还,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因此,安阳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有明显护短之嫌,难以服众。

拾金“有昧”不能成谜。程序公开,完璧归赵,弘扬美德才是拾金不昧的最佳注释,而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秉公执法、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对于那些执法不公、违法执法、违背道德和法律等相关人员及其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当严惩不贷,切不可因为“护犊心切”而轻纵或卸责,小心“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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