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拾金不昧,民警“昧金”令人尴尬(4)

学生拾金不昧,民警“昧金”令人尴尬(4)

自以为“天知地知”的警察却没有料到,整个事件从一开始就已经随着发达的网络通信而传播于微信朋友圈。从两名中学生捡钱包时就有五个人见证里面是3700元,而其中一个学生家长通过朋友圈直接联系到了失主。随着事件批露于电视节目并提请纪委介入调查之后,不良警察终于坐不住了,急忙托人给失主送还了2200元。那么,此时警察的还款行为算“知错就改”还是“见了棺材挤眼泪”呢?

“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显而易见,安阳市公安局认定此警察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但以“王某”来加以保护,还保留了其公职和党籍,一个“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也让我们知道这还是一位党员警察、干部警官。那么,此位警官当年是如何进行入警宣誓的呢?在“亲妈打孩子”式问责之下,是不是传递了安阳的警察都可以有一次向其模仿的机会之信号呢?

“我在马路边捡到十块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了钱,买了一包烟……”这是曾经小侄放学后唱的一首灰色儿歌,我们曾批判这类灰色儿歌给孩子们纯洁心灵造成很大伤害,但当这首灰色儿歌在现实中上演又辛辣地嘲讽了谁?而倘若那钱包有眼,它将见证与鄙视多少警徽下的丑陋?

【启示与思考】

警察昧了学生捡的钱,首先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践踏,其恶劣影响更是有可能对学生道德信仰的摧毁。试想,听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歌曲的孩子,在把钱交给警察后警察却据为己有,这会是一个怎么恶劣的“榜样”?

此事引出的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公民对公权力的信任如何得到监督。警察昧钱是明显的“被信任的公权力”滥用问题,如何对“警察叔叔”进行监督理应是法治社会清晰且有效解决的一个问题。

公权力不应游离于法治之外,而应置于法治的制约之下。所以更能让人放心的监督体系应该是,公权力内部一套完整地监督管理体系,如本案中,多人出警—出警记录—回所交接—电话反馈,任何一环节如果都能在制度的制约之下,严格执行,又怎么会有昧钱的事?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除了要织好“法网”,更须对“撒网人”即执法者进行监督。而完善对“撒网人”的监督,更需用法律来监督制约法律,这种形式的“自律”靠的不是自觉,而是严格执法下对公权力的限制。

学生捡到钱包后上交,民警不进行登记,若不是有媒体报道,此事可能就会不了了之,可见我们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我们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健全法律法规,让百姓更加信任我们的人民警察,同时也让心存侥幸之人,不能也不敢侵犯大家的利益。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大家给予警察最崇高的荣誉,对于警察中的一些异类,我们决不能姑息,净化我们的警察队伍,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只有好的制度,才能锻造出好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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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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