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中国化的丰富发展(4)

党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中国化的丰富发展(4)

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条件与机制、问题与对策,对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与制度创新,对于政法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捍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和建设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依法执政观

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适时提出了依法执政。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从1982年我们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再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更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

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将领导中国人民从开元建国、致富强国步入制度治国、制度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

确立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它与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呼应,是我党从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夺取政权的革命党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执政党的历史性选择,是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性要求,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化领导的体制性呼唤。

要真正落实依法执政,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第一,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第二,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第三,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也是中外法制史上一个没有先例的重大法治创新,它突出体现了执政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四)法治理念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同时,既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2005年11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胡锦涛同志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重要批示。

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在高层次的会议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也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后在法治建设上的又一重要论述。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进一步提出: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重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5点具体要求,其中第一点即是:"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2008年3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坚持民主法治,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为主、同时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是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前者着重于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是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