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何讲中国宪法优于西方宪法

毛泽东为何讲中国宪法优于西方宪法

摘要: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式民主?早在1949年毛泽东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把西方和中国的关系称为“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他说,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式民主?早在1949年毛泽东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把西方和中国的关系称为“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他说,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

毛泽东的制度创新中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创新。这主要体现在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宪法问题的经验,还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毛泽东还特别指出,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毛泽东认为,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中国作为现代化的落伍者,又是后来者,具有“后发优势”。这里毛泽东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自觉不自觉地利用了“后发优势”,包括一方面总结前人和外国人的(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和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积极的与消极的、进步的与倒退的经验和教训,另一方面还要超越于前人和外国人,因而就有可能在国家制度创新方面获得后发优势。对此,毛泽东既有自觉性,更有自信性,他的结论就是中国的宪法优越于西方的宪法。这在当时是很难让人接受的。但是,随着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国际的比较,“毛泽东预言”得到验证,中国的确创造了独特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不是民主制,也不是集中制。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才能实现“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政治民主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对西方民主制是一个超越,如同“两条腿走路”是会超过“一条腿走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孙中山遗嘱还写着要开国民会议,国民党天天念(孙中山)遗嘱,他们是不能反对的。外国资产阶级也不能反对,蒋介石开过两次“国大”他们也没有反对。德国、北朝鲜也是这样搞的。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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