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是可贵的进步(4)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是可贵的进步(4)

【启示与思考】

应当承认,死囚也是公民,其是否捐献身后器官,仍有自愿选择之权利。而现实却往往是,据报道,一些死囚之所以捐献器官,是因为自身面临罪恶、良知、道德等多重巨大压力,而作出的无奈选择;也有的死囚捐献器官却是“被自愿”,要么因为被处决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要么被一些人铤而走险,花钱从死囚家人那里收买了器官,以牟取暴利。故在死囚器官捐献中,是否秉持了完全的自愿,实在很难界定,对死囚来说难言公平。

所以,不管是过度依赖死囚捐献器官的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面临着较大的伦理与法治争议。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和组织都在努力推动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以逐渐减少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而从明年起,我国就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了,这无疑是可贵的进步。事实上,我国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罪名,正在少用、慎用死刑,依赖死囚捐献器官的道路会很快行不通。号召公众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器官拯救他人生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才是王道。

器官移植从供者到需者,无疑是一次爱的传递,但如果这种爱不能得到真正的呵护,而在传递中变质,被权力和利益所玷污,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爱心萎缩,社会公信不再。期盼我们从实行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一开始,就能够以真正的透明和严格的监管来提升公众信心。

以公民自愿捐献取代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要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公民自愿捐献的实施。这当然并不容易,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个大多数人对公益领域怀有“成见”的社会而言,更是如此。但无论如何,这是必须作出的应对和改变。因为中国每年有30万患者在绝境中等待捐献与希望,也因为还有更大的社会信任亟需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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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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