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村落保护(2)

山西: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村落保护(2)

摘要:坚持传统村落保护优先的理念,始终把传统村落的长远利益放在首位,严格保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允许对传统民居在不改变原貌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提倡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

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既有社会、历史、文化的原因,也有居民、各级组织以及政府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还不高。对保护传统村落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还不到位,“经济是硬指标,文化是软指标”,觉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难以在短期内见效,投入大产出小,效果不好。

二是有限的财政投入难以支撑庞大的文物存量。传统村落多的地方多为偏远落后地区,需要保护的数量很大,往往这些地方经济总量不足,投入保护的经费有限。

三是受环境条件的影响,保护利用难度较大。山西地处黄土高原,土质疏松、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而古村落多数处在自然环境较差的区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利用。

四是保护涉及部门较多,难以形成合力。古村落保护涉及部门众多,存在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如文物部门负责古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维修,住建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文化部门负责古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村民基层组织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居住条件。

五是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矛盾突出。古村落居民因求学就业等种种原因需离开村落,致使房屋空置逐渐破败;也有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对古村落中的生活设施、建筑样式等进行不适当的翻新改造;还有的是由于古村落保护意识薄弱,村容村貌、街巷规划等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原有的村落格局、选址特色及景观风貌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六是受制度制约,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囿于目前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政府政策引导不足,致使社会力量在合理利用的范畴内,参与古村落保护的积极性有限。当地居民对于无人居住的古民居,宁可任其荒废,也不打理维护,无法调动村民自发保护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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