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惩治间谍行为与保障人权并重
依法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由于反间谍工作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属性,为了尽量避免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实质上体现了《宪法》精神,是《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与尊重保障人权的一致统一,与新《刑事诉讼法》中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之任务的规定相得益彰,既符合立法精神及整个刑事司法的发展规律,也是国家重要刑事政策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职责,实现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实质上也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反间谍工作的最终成果也充分体现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权这一崇高目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决定了反间谍工作与公民和组织关系十分密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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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等各种旗号,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煽动支持分裂势力,破坏国家统一;另一方面,利用我国扩大开放的时机,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和刺探我国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律,切实发挥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特别是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国家安全部以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称原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了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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