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内涵及现实价值(2)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内涵及现实价值(2)

国家具有发展的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国家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没有超历史的、抽象的国家。国家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动,在不断变化之中。国家的历史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产生的,国家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第二,国家有不同的历史性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经济基础的作用,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也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第三,国家不是永恒的,是要逐步消亡的,国家走向消亡是有严格条件的,要有十分发达的生产力,要有比资本主义各方面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有充分发展的人民民主。

新型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未来社会真正实现了民主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在1871年4—5月写的《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未来社会的政府是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马克思在1875年4—5月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

未来社会的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因在于:无产阶级利用新型国家可以不断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公有制的基础。恩格斯在1847年10—11月写的《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又说:“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向私有制发起进攻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通过自己的革命建立政权后,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过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一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所具有的异化人的本性的资本属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实现自由和民主权利的现实条件。这正是人民能够当家作主的基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无产阶级国家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自己手里、夺取资产阶级全部资本的设想,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时胜利并建立政权之后。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重要职能就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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