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矿工维权艰难

尘肺病矿工维权艰难

【事件介绍】

 

江西36名尘肺病矿工在官员“协调”后赔偿金缩水70%

查出病之前,52岁的李教保在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赵家山煤矿工作了15年。和他一起在同样的矿井下工作的,还有35人。这些矿工大多来自附近的乡镇,却毫无意外地,同样遭遇了尘肺病的命运。

经历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

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和煤行办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我们被骗了,欺负我们不识字。”李教保称。

政府“调解”后赔偿金只剩30%

据了解,由于36名尘肺病矿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8月23日,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向36名矿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裁决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几万元不等。2012年9月12日,乐平市赵家山煤矿不服,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程序,乐平市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并通知矿工们应诉。但矿工们表示,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诉讼文书。

据了解,2012年9月,收到煤矿方的起诉后,乐平市法院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将涉及36人的案件汇报至乐平市人民政府,交由政府进行协调,此后一年间,在乐平市煤行办官员的出面“协调”下,有32名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同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当时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我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在场的领导也是这么和我们工人说的。”李教保清楚地记得,他和其他浯口镇的工友是在2012年10月30日签署的协议书。

然而,在乐平市政府提供的《工伤赔付协议书》的部分复印内容中,“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赫然在目。

“我们这群人基本上都是文盲,对于协议上的内容没能力辨认,在场的领导也没给我们宣读内容。”李教保说,当时他和工友一个个排队进屋签名,在政府人员和矿方人员的催促下,根本没有研究协议书内容的时间。

多次起诉,法院始终拒绝受理

很快,矿工们渐渐从矿方和政府人员口中知道了协议里的“陷阱”。2013年4月份开始,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多次向乐平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据该案矿工们的代理律师王飞说,他曾在今年9月获得了乐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査卫华“侧面”回应,称“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工人,案子就算了结了,不能再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记者多次拨打法院联系电话,乐平市法院始终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