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矿工维权艰难(3)

尘肺病矿工维权艰难(3)

尘肺矿工赔偿金缩水谁来负责?

通过口头承诺和威吓,哄骗尘肺矿工签订不公平的协议,同时堵住矿工们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乐平当地政府和法院的种种作为,令矿工们心寒,与法治背道而驰。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均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裁决生效。本案中,煤矿一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了诉讼,乐平法院没有依法审理,反而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交给政府去协调,如此明目张胆地亵渎法定职责的做法,令人吃惊。

所谓的政府协调,不过是对矿工的糊弄和欺骗。据矿工回忆,“当时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我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在场的领导也是这么和我们工人说的。”可乐平市政府提供的《工伤赔付协议书》的部分复印内容中,“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等内容赫然在目。

煤矿和政府联手欺负尘肺矿工,让不识字的矿工在严重损害自己权益的不平等协议上签字,这本身已经让人怒不可遏,但还是有法律救济途径,因为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而协议一旦撤销,即自始不生效力。可乐平法院硬是将矿工挡在诉讼门外。

个别未在《工伤赔付协议书》上签字的矿工,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说背后有政府授意。本案经过了仲裁裁决,若之后未进入诉讼环节,则意味着仲裁裁决生效。仲裁机构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生效的仲裁文书依法应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仲裁文书形同废纸一张,法律公信丧失殆尽。

政府、法院和煤矿三者联手,共同欺负弱势的尘肺病矿工,是可忍孰不可忍!人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弱势公民的权利,是谁把尘肺矿工逼上了上访之路,相关的问责机制又在哪里?公众期待,这一恶劣事件能尽快得到严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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