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程序合于法。秩序是法治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部队政治工作的运行同样应该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政治干部要养成凡事讲程序的良好习惯,让敏感问题通过程序公开变成阳光作业,让经常性工作通过程序梳理变成规范性工作,让复杂的工作通过程序分解变得简单易行;特别是对于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事关政治工作全局的决策,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一定要严格地按法定程序、规范进行,不走捷径,不任意取舍,坚决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独断性,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错误倾向,确保决策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违法行为克于法。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实法规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进一步强化正规化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强化条令条例意识,使其真正认识到,违反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把严格执行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作为考核政治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对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到什么程度,执行得怎么样,纳入职级晋升的衡量标准;奖惩要严,对执行坚决、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指导、违章操作、违纪办事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形成依法办事的正确导向。
构建严密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监督体系,校正政治工作法治之轨
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军队政治工作法治化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校准仪”,必须构建严密的军队政治工作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整合形成监督合力。要按照“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建立起党委领导统揽、纪委专门负责、机关各部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上级首长和机关根据其职能,对下级机关、部属遵守和执行政治工作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惩戒的体系;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把群众监督纳入法规。借助这些最终形成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互联互动的格局。
强化对监督主体的监督。监督不是“法外权力”,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因此,监督主体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做到操作上的合法、公平、合理、公开,确保监督依法进行;还应建立政治工作法治监督的追究责任制,对监督中的失职行为、不作为行为、形式主义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予以追究;还要通过健全完善绩效管理,明确监督主体的具体责任、目标,使监督任务由“泛化”到“量化”、由“模糊”到“清晰”。
创新方法有效监督。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探索法治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尤其是针对政治工作法治实施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盲点、难点,要积极探索采用科学先进的新手段,并将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和临时监督合理配置优化,变缺乏规则、过于笼统、约束不力的软性监督为标准完备、程序严密、约束有力的硬性监督,变耽于事件后果检查、惩戒的单环节监督为注重行为因果、事件始终的全过程监督,变各自为战、缺乏联系的离散监督为主辅匹配、密切协作的整合监督,不断提高政治工作法治监督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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