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必须注重山西特色
《实施意见》是法治中国的山西蓝图,是法治建设的山西行动。它不回避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这一敏感问题,这是对宪法法律在山西实施方面十分坦诚、真诚、忠诚和精诚的开放态度。从远景上铸就着三晋父老乡亲明天的小康社会之辉煌,在现实上闪烁着三晋父老乡亲今天的厉行法治之精神。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必须着力解决山西诸多不洁、不法等突出问题。比如,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不强、争权诿责现象;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廉洁现象;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法治规范化程度低、能力素质差和纪律作风不正现象。切实通过执政主体依法执政、立法主体科学民主立法、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司法主体公正司法、社会主体依法管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全体公民依法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富民强省提供充足的法治保障。
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六权治本”配套制度,形成“六大发展”促进机制,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体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当然,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务实的法治行动和高强的法治能力。我们要把领导干部的法治行动和法治能力建设投放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这四个需要妥善解决的社会焦灼问题上来考量。使改革得以深化、发展得到推动、矛盾能够化解和稳定切实实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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