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的山西样本

山西:加强宪法法律实施的山西样本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这是每个公民的应有态度、应当举措和应然行动。

【提要】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制度之王、规则之首,具有基石性、基础性、基本性、基准性、基调性的功能和作用。

●《实施意见》集中凸显了加强法治山西建设的地方特色,明确表达了山西人民特有的法治情怀,具体展示了法治山西建设的务实举措。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当务之急要尽快建立“六权治本”配套制度,形成“六大发展”促进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因此,“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这是每个公民的应有态度、应当举措和应然行动。

宪法是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魁首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制度之王、规则之首,具有“五基性”的功能和作用:

一是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秩序具有的“基石性”。宪法是一个国家安全稳定之基石,一个社会井然有序之基石。

二是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各种制度具有的“基础性”。宪法具有无以至上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至高无上的制度魁首,是一个国家每个公民的生活规则之核心。

三是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各种事务具有的“基本性”。国家需要基本的法律以确立各政党、各阶级、各民族以及各种各样的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立以有位,动以有序”;社会需要基本的制度以正确引导和公平处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公民需要基本的规则用以自律抑或他律。这些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渊源就是宪法。

四是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各种行为具有的“基准性”。一个国家总是需要各种各样的国家机构,一个社会也总是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一个公民更是需要各种各样的人际交往。这些“机构、组织、公民”各自都具有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这种内外关系既需梳理更需平衡,宪法为这种梳理和平衡确定了基本标准,提供了是非评价依据。

五是宪法对于一个国家各种言论具有的“基调性”。我们崇尚宪法,不仅认为宪法是制度之魁首、治国之重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之根基。重要的是宪法给了我们每种国家机关、每个公民基本的权(力)利和(职责)义务,确定了权(力)利行使和(职责)义务履行的“活动边界和基调”,这使得每种国家机关、每个公民均有了行为评判依据和是非评价标准,有了自由活动的方向感。

宪法的权威正是这样源自每个公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体公民都应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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