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聚焦正风反腐主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3)

福建:聚焦正风反腐主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3)

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牛鼻子’,抓主体责任就是党要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体现。”省纪委负责人严肃指出,发生严重的腐败案件,有关党委(党组)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适应“新常态”,锐意抓改革

党的十八大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已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常态”。对此,省纪委有着清醒的认识。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省委出台《福建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省纪委坚持立行立改,抓具体问题,出硬招实招,认真组织实施,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目前,部署开展的8个方面33项改革任务都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应在去年完成的16项改革任务,均已如期完成。

作为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者、协调者、参与者,省纪委带头从自身改起,作出示范。去年,深入贯彻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内设机构再次调整,把省效能办及相关职责整体划给省政府办公厅,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对委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目前仅保留17个,把更多精力投入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上行下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迅速行动起来,研究部署并开展相应的改革工作,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每个设区市纪委平均增加纪检监察室2个以上,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150个以上。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仍需深化,我们将继续探索,锐意创新,为正风肃纪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对下一步改革工作,省纪委负责人胸有成竹。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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