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

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

摘要:依法治国框架下的舆论监督要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舆论监督的核心力量,我们要把舆论监督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断拓展舆论监督的新渠道、新平台,不断创造优质、高效的舆论监督环境,从而不断优化舆论引导氛围,以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常态服务和服从于整个经济社会的新常态。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法治化、规范化的不断提升,舆论监督的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

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

                                         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深度革命,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强大保证。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舆论监督的有力作用不容置疑。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那样: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毫无疑问,上述八种监督方式中,舆论监督的历史最长久、动员最广泛、内容最丰富、触及最直接、效果最显著。故此,将舆论监督纳入国家治理的视阈及其运行轨道,就显得非常必要、非常重要和非常迫切了。

高度重视和倡导舆论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就提倡在媒体上全面揭露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进入新时期以来,无论就地位而言还是从作用来讲,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热烈反响。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尤其是2005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推动了舆论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历史高度审视中国与世界的重大时空坐标。对舆论监督,我们也有了新认识和新判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这就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舆论监督工作的认识更加全面、判断更加深刻、把握更加有力,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推之,我们必须将舆论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加强和健全舆论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强调国家治理的视阈,是缘于当前舆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舆论格局出现的重大变化,又深刻地影响着、决定着舆论监督的新常态。

首先,舆论监督的经济社会大背景已经完成了转换。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发展关键和矛盾凸显的深刻变革之中,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主要属于发展范畴而不是生存范畴。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信息渠道越来越多样,故而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保证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问责日趋强烈,故而对舆论监督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要求越来越高。

其次,舆论监督的主战场已经完成了阵地转移。新兴媒体的迅猛推进和广泛应用,使得舆论监督的主角已由传统媒体让位于新兴媒体。虽然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仍然不可轻视,然而,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重越来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规模巨大的6亿多网民体量,说明了我国舆论监督的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我国舆论监督的张力也是全世界最强的。同时,由于鱼龙混杂,加上政策和体制等诸种原因,我们舆论监督的数量和质量又是不相匹配的。从总体来看,我国舆论监督正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活跃期、兴奋期和冲动期,但同时它又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人们的焦虑感、忧患感。

最后,舆论监督必须同其他监督方式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增强监督效果。尽管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引领者和“召集人”,但它也决不能单刀独进,更不会是一枝独秀。一方面,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长处,另一方面,也要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的优势和长处相互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倍增力量,尽力提升监督效果。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在媒体融合发展的时代,舆论监督的长期性、复杂性乃至尖锐性将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始起终末。过去那种仅靠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就能解决问题的陈规,在今天恐怕已是难以奏效的旧习。

应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我们进行的舆论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纵观近些年来的重大公共事件和重要热点议题,几乎每一次都能看到舆论监督的身影。在促使信息公开、鼓励百姓参政议政方面,在反腐倡廉、扬善除恶、扶正祛邪方面,在净化政治空气、遏制丑恶蔓延、打击违法势头、提供违纪线索等方面,舆论监督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不可否认,由于网上乱象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必然决定了网上舆论监督的杂音、噪音不时喧哗,非理性、不健康的情绪不时宣泄,甚至暴力、肮脏的语言不时弹出,诋毁、诬蔑的声音不时滴漏,一时污染了人们的耳目,混淆了百姓视听,同时也给舆论监督自身带来公信力的伤害和可信度的折损。由此我们更加确信: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网,按照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推进舆论监督事务治理的制度化、机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务求保证舆论监督的信息准确、传播安全和指向到位,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个体声誉,巩固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为此,我们应当遵循和坚持以下理念、原则和方法:

树立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我国政体的显著特征是人民当家做主,这就决定了舆论监督的主体必然是人民群众。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群众“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人民群众的热烈支持和广泛参与是舆论监督形成规模和造成声势的前提和条件,否则便无从谈起。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监督、群众监督,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监督,是站在人民群众立场的监督。任何阻止、拦截、封堵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的言行,都是十分错误的,甚至是犯罪。

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舆论监督透明度高、震撼力大、冲击力强,必须具有高度的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心态,才能担当履责,既不能图一时口舌之快,也不能逞一己私利而表;既要大胆揭露和批评各种社会不良、丑恶现象,又要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策划炒作造成的负面、消极影响;既要反映群众呼声,表达群众诉求,保护群众利益,又要解疑释惑,平息怨气,化解矛盾,疏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坚持运用历史的、全面的、辩证的、发展的舆论监督眼光,切忌简单、片面和绝对化,不说过头话,不猎奇故事、不渲染事件、不追求轰动效应,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落实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社会责任的首位。

依法监督,监督守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自身也要知法守法,保持沉稳老练的公众形象,掌控好舆论监督的节奏、时机、力度和效果,绝对不能把舆论监督弄成舆论审判,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绝对不能允许一些媒体记者滥用公权敲诈勒索,败坏舆论监督的名声。舆论监督要突出强调准确监督,以保证监督事实的准确性;突出强调科学监督,以注重监督过程的科学性;突出强调依法监督,以确认监督本身的合法性;突出强调建设性监督,以促使监督结果的有利性。

舆论监督自身也要接受监督。舆论监督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整个社会也有权利监督舆论监督者。舆论监督者显然不能率性而为,任意而行,也要自觉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自愿把舆论监督的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创造适应自身发展的激励、惩处和约束机制。舆论监督者只有大公无私,将监督的各种元素、综合背景、运作过程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正常、健康和有序。

依法治国框架下的舆论监督要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舆论监督的核心力量,我们要把舆论监督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断拓展舆论监督的新渠道、新平台,不断创造优质、高效的舆论监督环境,从而不断优化舆论引导氛围,以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常态服务和服从于整个经济社会的新常态。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法治化、规范化的不断提升,舆论监督的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人们面前。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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