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

派驻检察室: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自觉把全面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放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局中来审视和谋划,积极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常态,目前全省已建成使用556个派驻检察室,把法律服务和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自觉把全面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放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局中来审视和谋划,积极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常态,目前全省已建成使用556个派驻检察室,把法律服务和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在服务基层改革发展中彰显作为。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推出具有检察特色、符合法治精神的新举措,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找准派驻检察室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有效途径。围绕凸显地域特色,加强派驻检察室与辖区特色产业对接平台建设,探索打造“渔业检察室”“环保检察室”“产业园区检察室”等个性化检察室,搭建检企共建协作平台,以特色法律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和区位发展。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下访巡访、特殊人群帮教等制度、创新开展检察宣告等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就地受理、有效调处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到萌芽状态。围绕加强法治宣传,健全派驻检察室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经常性开展送法入户、法律赶大集、案例剖析会、法制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学法、守法意识。 

在保障改善民生中赢得认可。派驻检察室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在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彰显人民主体地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作为“风向标”,更加用心地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着眼于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乡镇、街道设立民生联系点,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聘请民生联络员,并配备车载流动检察室,形成民生联络员为点、车载流动检察室为线、派驻检察室为面,覆盖辖区村庄社区的联系服务群众网络,就地开展诉求受理、法律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立足于构建和谐检民关系,深入开展“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定期深入“村头、地头、街头”,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对检察室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致力于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关注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民生工程以及惠农政策、惠农资金落实,妥善办理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新农合、新农保等重点领域的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坚决惩治各类危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强化基层法律监督中提升地位。法律监督是体现派驻检察室检察属性的显著标志,是派驻检察室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在规范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坚持勇于创新,稳扎稳打、循序递进,做到“有限、有序、有效、有力”。“有限”就是开展法律监督活动的数量、种类、范围,要与检察室工作实际与发展相适应。“有序”就是开展监督活动要于法有据、制度先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履职主体、对象、标准、流程等,确保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就是发挥派驻检察室“近、快、灵”的优势,开展管用实用的法律监督活动,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干事不出事。“有力”就是创新法律监督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大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实效。两年来,全省派驻检察室收集职务犯罪线索3073条,协助查办案件1322件;开展警示教育14836场次,接受教育人数68万余人;提供诉讼监督线索1155件,独立或协助办理批捕、公诉和诉讼监督案件5012件;发现和受理民事诉讼违法线索1557件,移送873件。工作中,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二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建立与各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因管理不严导致的脱管、漏管问题。三是协助配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做好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受理和移送工作。经检察长批准,派驻检察室可以协助配合自侦等部门开展调查职务犯罪。同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就在身边”活动,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四是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2014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终结性检察决定的十余类情况,邀请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家属及人大代表等参加,集中进行宣告)。全省派驻检察室全部设置检察宣告庭,承担宣告活动组织、记录和协助工作,通过公开宣告和释法说理,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在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中增强效能。在现代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推动检察工作提速增效的必由之路。要坚持把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纳入检察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在全面应用、资源共享、整体升级、注重安全上下功夫,全力打造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升级版”,通过大数据管理应用,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科技支撑。着力加强科技装备投入,配齐配好各类信息化硬件设施,加强科技装备、基础网络和应用平台建设,最大程度满足工作信息化需要。着力加强信息收集和应用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派驻检察室业务管理软件,积极研发符合地域特色的实用小软件,拓宽涉农政策、社区矫正、群众诉求、执法司法等基层信息收录渠道,建设资源充足、鲜活可用的“信息小超市”。着力加强新媒体应用,探索在派驻检察室建立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和QQ群于一体的网络检务平台,广泛开展网上受理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法律救助、法治宣传等工作,更加快捷方便地服务基层群众。 

在锤炼过硬检察队伍中树立形象。派驻检察室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是社会各界感知检察工作的一面镜子,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派驻检察室队伍。要认真落实“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提升派驻检察室人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派驻检察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恪守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实行提前离岗人员返岗、离退休检察官返聘、分类管理分流人员到检察室工作制度,积极争取事业编制和选用辅助人员,想方设法配齐、配强派驻检察室人员。强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派驻检察室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上级院和基层院到派驻检察室挂职、轮岗制度,建立业务骨干、资深检察官“一对一”带教制度,不断提高检察室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内外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坚持从优待检,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派驻检察室人员成长,激励派驻检察室人员以室为家,幸福生活、快乐工作。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派驻检察室在齐鲁大地立住了脚、扎下了根,取得的累累硕果令人振奋,办理的件件实事深入人心,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赞誉,被评价为维护一方平安的“稳压器”、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预防基层腐败的“新屏障”、构建和谐检民关系的“连心桥”。全省派驻检察室普遍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有111个派驻检察室、35名工作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实践充分证明,派驻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法治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作者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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