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3)

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3)

党必须加强对政府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些重大的、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执法案件,必须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党对政府执法工作的领导,首先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要认真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执法的内容和目的都应该体现党的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党组织,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要起好保证、监督作用。最后,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管好政府工作人员,使他们的施政行为体现党的意志和要求。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对立的。决不能把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公正司法,理解为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强调的是排除干预,而不是拒斥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能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理解为干预司法工作。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司法机关党组织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对党员司法人员的工作提出要求与进行监督,包括由党组织依党内规范形成党组织意图,并以党组织身份而非党员干部个人提出重大司法案件的指示,确保司法人员不滥用权力等,其根本目的恰恰是为了切实体现司法公正。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个人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同时,各级司法机关中的党组织,必须始终处于司法机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地位,有权力、有义务及时开展对司法人员、司法活动的有力、有效监督。这些措施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司法工作的坚强领导,也体现了支持司法部门公正司法的明确态度。

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确保党的领导地位是关键。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司法机关的党组织的设立与发挥作用,包括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和领导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自身工作中的能力。

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例如,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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