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型到精细化:大都市治理转型(2)

简易型到精细化:大都市治理转型(2)

依法实现精细化治理

解决我国大都市社会风险居高不下的重要出路在于实行精细化治理,采取适应大都市特点的新型社会治理,也就是需要前瞻性地建构与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等相适应的社会风险应对体系与机制。

精细化治理是依法治理。精细化治理贯彻法治思维,强调依靠法律制度而非治理主体的道德。作为治理主体,政府要依法行政,全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建设按照法律运行的社会。

精细化治理是常态化治理。精细化治理是日常的、经常性的监管,是常态化的治理。规章制度需时刻都发挥作用,而不只是在集中治理时才发挥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保证制度规范得以落实是精细化治理的重要内容。

精细化治理是前瞻性治理。精细化治理强调对风险的预判和前瞻,就是要依据各种精心设计的制度规范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种社会事实进行研判。这就要求在治理中,制度规范不仅要落实,还要落细、落小。治理精细化的前提是要有严谨缜密的法律、规章、制度、规范作为基础,而且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要有很好的衔接,各治理主体的分工要有条不紊,既能做到相互配合不互相推诿,又能做到权责明确形成联动。

精细化治理是制度化治理。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社会变革期,在这一时期更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规范作用,但不可忽视已有制度的基础性规范作用。真正的创新必须是巩固已有制度基础上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提高社会质量。

精细化治理是多主体治理。精细化治理不是只有政府的单一主体治理,还要包括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就是使社会风险和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减轻政府压力,同时推动建立调处和化解矛盾的综合机制。

总之,实现大都市社会治理从简易型向精细化的转型,就是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大都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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