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一是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全会通过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体现了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高度认识。《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三是高度立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不照搬西方政治理念、制度模式和治理路子,体现强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很深的法治厚度,这种厚度体现在回答了重大理论实践问题。

《决定》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内容厚重,前后呼应,有机统一。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决定》对总目标的阐述可以看出: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总抓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彰显了依法管党治党理念,将有效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布局是两个“三位一体”,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基本方针(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着眼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反映了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一方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重视德治就是尊重中国历史传统,把握中华文化根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治与法治结合,使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相互作用,才能在全社会崇尚道德、遵纪守法,从而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法治国价值理念,提出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创造性地运用,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举措,体现了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胸怀和智慧。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1、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处处体现人民的分量、彰显执政为民的理念,真切而深厚,朴实而温暖,充分表明党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立法方面,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一是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同时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二是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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