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思维贯穿公安执法工作始终

将法治思维贯穿公安执法工作始终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的高度,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顶层设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的高度,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顶层设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都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相关,特别是对建设“法治公安”提出许多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运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推动公安工作转型升级指明了努力方向。广大公安民警,应当更加牢固地树立法治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切实贯穿到公安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当中。

树立法治精神,服务社会发展。在市委“学讲话、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市委书记张古江提出了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的邢台、富裕殷实的邢台、山清水秀的邢台”,这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新期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市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大职责,就务必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依法治国理念,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和研究做好公安工作。广大公安民警应当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我市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的平安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在各项执法活动中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好社会长治久安、保障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实践证明,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破解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本出路。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的公权部门,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权力,但这种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一旦滥用,危害无穷。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运用法治的方式,体现法治的精神,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各个执法领域和岗位,都要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法风险,防止执法权力滥用。

坚持素质强警,提升执法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加强法律理论和执法常识教育,努力在警队中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氛围,让每一位民警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并以此来指导执法工作。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实战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能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民警执法学习培训和考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公安提供强有力的素质支撑和能力保障。

(作者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王晓龙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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