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肩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

切实肩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既倍感精神振奋,也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笔者对全会精神的理解领会进一步加深,对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变革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场深刻转变。采用什么方式治国理政,才能跳出“历史兴亡的周期律”?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深刻教训,把法治郑重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鲜明提出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要求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就意味着,今后党的执政方式将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从严格遵守法律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转变,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和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转变。无疑,这“三大转变”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和人治是国家治理中的基本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鲜明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部署了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等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大举措。这就意味着,今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必将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进行,任何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都要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来工作。很明显,这种治理模式,用法治来配置权力、规范权力、限定权力,必然有利于斩断人治根脉,从根本上筑牢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昌盛的坚实基础。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不仅重权轻法、宗法等级观念严重,而且重人情轻法律、无讼贱讼畏讼思想浓厚,现实中人们遇事往往先找关系,一些基层群众更是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这一现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强调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并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为重点强化法治教育。这就意味着,今后全社会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将会大大强化,人们将逐渐消除羡慕、寻求、构建“熟人社会”的惯性心理,主动摒弃拉关系、走后门等“庸俗哲学”,转而在有效运行的社会规则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可以想见,这一变革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是史无前例的。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方式的一场深刻革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司法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把司法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针对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讲到了10个问题,有5个是司法问题、其中4个涉及法院工作。全会《决定》确定的180多项改革措施,涉及司法领域的改革措施就有40多项。这就意味着,今后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保障将更加有力、司法职权配置将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途径将不断拓宽。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方式上的这一巨大变革,必将极大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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