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中国将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让薪酬回归到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范畴,正确引导社会价值理念、重塑社会价值取向。
2014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通过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保障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放活土地经营权”将极大地释放活力、拉动内需,其意义绝不逊色于第一次农村改革。
“在创新制度攻克积弊的同时,中央深改组第三步部署是在新的方向上积极开展全新的改革探索和试点。”许耀桐说。
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等。
“八次会议整体呈现出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前瞻探路、循序渐进的‘棋局’特点,清晰勾勒出改革在2014开局之年上下联动、有序播种、次第开花的脉络。”迟福林说。
截至目前,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此外中央有关部门还完成了108个改革任务,共出台370条改革成果。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指出,2015年被称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这盘精彩开局的“棋局”如何发展,受到高度关注和期待。
“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推出总体方案的几大领域,如财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贸试验区推广等,还将进一步推出细化落实方案,继续成为2015年改革重点。”王小广说。
而对于2014年还没有推出整体方案的改革,专家们分析认为,有一些可能成为2015年新的重点。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提出,2015年要重点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协调,一鼓作气、势如破竹地把改革难点攻克下来。
迟福林认为,科技体制改革、生态节能环保领域的改革,与新常态背景下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惠及民生等方面都有重大关联,且都要跨部门跨区域,将可能成为2015年改革重点领域。例如,国企改革最关键性文件尚未出炉,整体方案有待落实,也可能会有大的改革动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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