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宪政”到底说了什么(2)

毛泽东关于“宪政”到底说了什么(2)

欧美式的宪政“我们万万不能要”

《中国社会科学报》:《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发表于70多年前,在这篇演说中,毛泽东关于“宪政”说了哪些内容?

汪亭友:近年,主张在中国搞“宪政”的人,设法寻找思想上、理论上的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成了他们的一个重要“根据”。

关于“宪政”,毛泽东在这篇演说中首先分析了当时几种不同的“宪政”。一是欧美式的宪政,主要在英、法、美等国。毛泽东认为这是“旧的、过了时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二是中国的顽固派即蒋介石集团主张的所谓“宪政”,顽固派并非真要在中国搞宪政,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目的是借此欺骗人民,毛泽东形象地称之为“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三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毛泽东认为这类“宪政”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

毛泽东进而指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既不是欧美式的宪政,“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即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但只有“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而“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没有抽象地谈论“宪政”。他的上述论述,既阐明了宪政背后的阶级实质,同时也指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特点和内涵,并将它同欧美式的宪政、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区分开来。不难看出,毛泽东的着眼点在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应该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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